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被批「出賣檢察官靈魂」判10年 詹昭書稱「冤案」聲請再審被駁回

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認定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並無再審事由,裁定駁回。圖為詹昭書再審出庭照。(資料照)

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認定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並無再審事由,裁定駁回。圖為詹昭書再審出庭照。(資料照)

2023/02/06 10:1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任內向遭圍廠抗議的污泥廠業者謊稱他可主導法辦抗爭人士,向業者詐取73萬元,法院斥責「出賣檢察官靈魂」,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追徵沒收犯罪所得73萬元,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3年多前已入獄;詹聲稱「這是冤案」,以有「新事實、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但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認定詹並無再審事由,裁定駁回。

詹昭書入獄後,認為終審判決引用判例違憲,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認為沒有理由,決議不受理。詹不放棄,自己寫訴狀,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並提出一位關鍵人士周姓廠商,自稱是知悉全案的人,可以證明他的清白,詹強調「此案是冤獄」、「冤獄真的很可怕,會毀掉一個人」,高院「判決有罪的理由相互矛盾」、「歷審有罪判決是將本件詐欺案當做收賄案在審理」。

不過,高院提訊在監的詹昭書審理後認為,原確定判決已詳述相關事證,足以認定詹觸犯貪污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且符合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判決合法,詹所提事證和聲請傳喚周姓人士等調查證據,都不影響判他有罪定讞的確定判決,不符合再審的要件,因此裁定駁回。此案可抗告。

檢廉查出,詹昭書2005、2006年擔任竹檢檢察官期間,經人介紹認識在新竹縣經營溫泉會館的張姓業者;2009年8月間,張的何姓友人經營的污泥廠,遭民眾圍廠抗議,何透過張,找上當時是竹檢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的詹昭書幫忙排解,詹同意提供協助。

判決指出,詹昭書利用一般人分不清地檢的分案模式,檢察官受理申告案件後,未必是由內勤檢察官偵辦,且規定案件若分給其他檢察官承辦,同署檢察官無從過問;詹向張姓業者建議,何男可在他同年8月31日值內勤檢察官時,去地檢署按鈴申告,謊稱可由他主導偵辦,將抗爭人士依法究辦,但須付他錢。

張、何兩人信以為真,張以「入厝禮」名義,支付2筆共13萬多元家具費用給詹,詹另以要買車為由,向張索賄60萬。張為求自保,在餐廳支付第2次30萬車款時,偷偷錄下給款過程。廉政署事後查獲,檢方起訴詹昭書。

新竹地院認為,張、何2人證述不一,且抗爭案最後並非由詹承辦,詹也未介入關心該案,判詹無罪。

但高院認定,依據張男的證詞、交付賄款的錄音,以及詹昭書建議在他值內勤檢察官時去按鈴申告等事證,認定詹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且犯後沒有悔意,判處10年重刑、褫奪公權6年。

更一審、更二審也都認定詹有罪,重判10年,更二審並痛批,詹昭書身為追訴犯罪的檢察官,具有崇高地位,卻嚴重斲傷檢察官職務令譽,令全體檢察官同儕蒙羞。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認事用法無誤,量刑也適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