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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握爆裂物炸斷情敵3手指 桃園惡男收押禁見

王姓男子以鋼珠槍威嚇29歲陳男握住不明爆裂物,並以手槍型打火機(見圖)將其引爆。(資料照,記者魏瑾筠翻攝)

王姓男子以鋼珠槍威嚇29歲陳男握住不明爆裂物,並以手槍型打火機(見圖)將其引爆。(資料照,記者魏瑾筠翻攝)

2023/01/30 16:33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32歲王姓男子不滿前女友移情別戀,前晚約情敵陳姓男子在桃園區大興西路談判,卻找來8友人助陣,逼陳男手握不明爆裂物、以手槍型打火機引燃,當著前女友的面前炸飛陳男3隻手指頭,王與共犯四散逃逸,橫被警方逮捕到案矢口否認犯案,昨晚被檢方聲請羈押;桃園地院審理認為王的供述和其他共犯不同,有逃亡、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檢警調查,王男於28日深夜約情敵陳男談判,事先找來8名同夥埋伏,涉嫌將陳男壓制後逼迫手握不明爆裂物,並持瓦斯槍威嚇,王當著前女友面前引爆,陳男左手食指、中指、無名指當場炸斷、痛苦哀嚎不已,經送醫幸無生命危險,斷肢仍待手術縫合;眾人逞凶後鳥獸散,被一一查緝到案,檢方訊後依重傷害罪聲押王男,8名共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桃園地院指出,王男經訊問後,否認威脅被害人手持爆竹引燃的重傷害罪行,僅承認和陳男扭打並有亮槍,但共犯、證人陳述都指向他有重傷害罪行重嫌。另法官認為,王男犯案後立即逃離現場,落網後自述犯案過程與共犯供述相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可能,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今起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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