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身障、婦幼車位 新北去年查處524件

新北市交通局去(111)年稽查與民眾檢舉違規占用身障及婦幼車位共524件。(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交通局去年(111年)稽查與民眾檢舉違規占用身障及婦幼車位共524件,以好市多新莊店47件、林口三井outlet有15件及台灣聯通社后停車場10件為違規最多的前三名,除依規定處罰違規駕駛人並要求業者改善外,仍將不定期派員稽查轄內公、私有停車場。
交通局指出,停車場法於去年11月30日增訂並修正條文,增訂第27條之1,明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修正第32條第2項部分,「駕駛人如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交通局表示,停車場經營業者若未依法通報,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將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違規占用上述專用車位的駕駛,則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