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路邊機車位難尋、未達法定數 議員批北市府帶頭違法
台北市議員楊靜宇(左)、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長李昆振。(翻攝台北市議會網站)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停車位,作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北市議員楊靜宇今下午質詢指出,身障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公共停車場包括路邊停車位,但北市26萬餘格的路邊機車位,身障機車位僅1877格、占比0.7%,未達到法定的2%,痛批北市府帶頭違法。
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長李昆振會後受訪表示,這是法規見解不同,從《停車場法》第32條規定,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因此停管處認定規範是指路外停車場、非路邊停車格,既然跟議員看法不同,將請示中央說明。
楊靜宇下午在議會交通部門質詢表示,最近有身障者向他陳情,平常騎車出門幾乎找不到身障機車停車位,因為機車是三輪式的特殊規格,也無法停進一般機車格,找車位難如登天,違停又容易被開單,難道市府是要身障朋友都不要出門嗎?
楊靜宇指出,《身障者權益保護法》於2015年修正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障者專用停車位,而且《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所稱的公共停車場包括路邊停車格位在內,因此不管路外或路邊停車格都要達到法定設定的數量。
李昆振回答,認知上有差異,按照身障法規定確實要保留2%,但停管處認為公共停車場所指的是路外,楊反問,中央法規有錯嗎?如果覺得中央有錯就應該爭取,市府從2015年帶頭違法已經7年。
楊靜宇指出,全市路邊一般機車格位共計26萬8512格,身障機車位僅1877個、占比0.7%,遠遠不及法定2%,且12個行政區沒有任何一區符合法令規定,市府明顯違法怠忽職守。各行政區的身障者機車位占比,最多的松山區只有1.1%、大安區0.4%敬陪末座。
楊靜宇還說,搜尋車格位方面,身障者只能上網查詢,還得網頁一頁一頁翻找,相當不友善,他要求路交通局應盤點檢討,在各重要路段增設身障機車格位,並納入「台北好停車APP」查詢系統,方便身障者搜尋機車專用停車位。李昆振允諾,在需求與供給範圍內願意增加,並改善加強APP查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