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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報資遣7員工 法院認違法判賠457萬

北院認定國語日報在勞資調解期間資遣7名員工已違法,判報社應賠償7人共457萬多元。(資料照)

北院認定國語日報在勞資調解期間資遣7名員工已違法,判報社應賠償7人共457萬多元。(資料照)

2023/01/11 10:5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語日報前年以業務緊縮、虧損為由,資遣7名員工,經勞資調解失敗,7人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院認為國語日報資遣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但報社於調解期間資遣勞方已違法,因此判雙方於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8月23日間的僱傭關係存在,要求國語日報給付這7人薪資共457萬多元。可上訴。

7人主張,各自分屬國語日報「報版部製版組」、「機印組」、「發行組」,2021年6月8日報社召開會議,以業務緊縮、虧損為由,將他們裁撤資遣,後經7人申請勞資調解爭議,勞資同年7月14日召開調解會議,報社卻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資遣他們,已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

7人認為被資遣後,國語日報卻將業務外包,可見報社仍對相關業務仍有需求,即便經營虧損,也無關7人是否在職,且報社仍有不動產位在精華地區,可將不動產出租或待都更獲利。

7人也強調,國語日報未經過勞資協商,或徵詢他們是否有意願調動職務、以減薪方式留任,故資遣並不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國語日報解釋,2014年至今,報社皆處於虧損狀態,而這7人所屬部門的支出最高,報社收入卻逐年遞減;後經報社裁撤,成本減少約1705萬元,負債同時下降至9220萬元,足可證明精簡人事的重要性,且資遣符合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

北院指出,7人是在2021年6月7日申請調解,北市勞動局則於同年7月14日替勞資召開調解會議,最終結果不成立,因此,勞資爭議期間為6月7日至7月14日,國語日報卻在6月8日終止這7人勞動契約,已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所以無效。

北院另根據國語日報收支營運表得知,報社從2019年以來虧損逐年擴大,累計虧損達1億7013萬餘元,其印製分量也自2016年起減少35%以上,足見業務確實縮減,且報社資遣前,曾詢問各部門職缺,只缺一名會計人員。

北院認為,這7人拒絕退休或要求以優惠條件資遣,堅持要國語日報繼續雇用,故認定報社資遣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判雙方於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8月23日間的僱傭關係存在,要求報社分別給付這7人45萬多元至81萬多元,總計45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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