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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前檢舉違規停車 「檢舉達人」先收下6600元罰單

    2023/01/10 11:5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林男把機車騎上翁子所前的人行道,他宣稱要拍照檢舉違規停車,圖為翁子所外觀。(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林男把機車騎上翁子所前的人行道,他宣稱要拍照檢舉違規停車,圖為翁子所外觀。(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駕照被吊銷的林姓男子,2021年騎機車行經中市豐原區的翁子派出所,見人行道有人違規停車,他也把機車停在人行道,下車拍照想檢舉,不料,不到1分鐘,翁子所員警衝出來,質問林男「你知道機車停在人行道是違規嗎?」,之後開出6600元的兩張罰單,林男以他「經年累月被違法攻擊」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法院仍認為他違停屬實,裁定駁回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男的機車駕駛執照於10多年前就被吊銷,但他仍騎乘機車,2021年10月25日晚間行經翁子所,見翁子所前面人行道、路肩,有汽車、機車違規停車,他遂把機車駛上人行道,停車想要拍照檢舉,不到1分鐘,員警從翁子所衝出來,質問他為何違規停車,又發現他駕照早被吊銷,開出兩張罰單,分別是行駛人行道、無照騎車,罰鍰共計6600元。

    林男不服處罰,向苗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聲明撤銷罰單,理由是他是為了拍攝違規停在人行道與路肩的機車,才會把機車騎上(停放)人行道,於人行道上拍照準備檢舉,時間不到1分鐘,他強調,自己「經年累月被違法攻擊」,聲明原處分撤銷。

    苗栗地院法官卻認為,林男駕照被吊銷屬實,他也自承當天,確實把機車騎到人行道,想拍照準備檢舉違規停車,警方開罰並無錯誤,判決林男敗訴,林男又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二審提出抗告。

    林男的理由是國家把他當成提款機,他的機車車牌被翁子派出所拆除,至今尚未歸還,又被中市警察局誣陷,他經年累月被違法攻擊,遭執法機關暴力對待,二審法官卻認為,林男抗告意旨,並未具體說明一審裁定有如何違背法令之處,據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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