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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田涉賄案檢兩度抗告 高院分案審理今不會裁定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賄選案經士林地院更裁,仍獲1500萬元交保,士檢不服前天提起即時抗告,高等法院下午完成收案並分案審理中。(資料照)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賄選案經士林地院更裁,仍獲1500萬元交保,士檢不服前天提起即時抗告,高等法院下午完成收案並分案審理中。(資料照)

2023/01/09 17:2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嫌為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行賄多名里長賄選,士林地院原裁定800萬元交保,高院前天以蕭有逃亡之虞撤銷發回更裁,士院前天重開羈押庭,蕭在法院快篩時驚傳確診,法官訊後仍裁定交保,但保金加碼至15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也禁止蕭與共犯等人接觸,檢方指控法院裁定交保理由矛盾,提起即時抗告,使蕭是否被羈押增添變數;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已收案,並完成分案審理中,因已接近下班時間,今不會做出裁定。

法界指出,檢方向二審提出抗告,共可抗告駁回、撤銷原裁定發回一審更裁、與自為裁定,也就是直接裁定將蕭收押。

士林地檢署偵辦蕭景田涉賄選案,上月26日指揮調查局發動搜索、約談行動,但蕭景田聞風竟翻牆逃跑,直到本月3日才自行到案,被檢方以涉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聲押禁見,但士院以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裁定以800萬元交保。

士檢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本月6日以蕭曾翻牆逃走等事證,具逃亡、勾串、滅證之虞等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更裁。

士院認為,蕭景田雖否認犯行,但依現有證據資料、證人證詞,足以認定他涉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但考量里長及里長候選人均已到案作證,且證物已扣案,已無勾串及滅證之虞。

士院認定,調查局赴蕭家搜索時,蕭景田雖翻牆逃走,但數日後即赴地檢署報到,雖有逃亡事實,但已自行到案,沒有羈押必要,7日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等,同時禁止接觸相關人士,以防勾串。

不過,士檢仍認為蕭景田面對行賄重罪,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的可能性,也確實在案發後一度逃逸,到案後的說法又避重就輕,顯然畏罪避刑,若不予羈押禁見,有逃亡或串滅證的高度風險。

另外,蕭曾是國民黨中常委,有機會實質影響本案證人,且士院裁定指蕭無勾串及滅證情形,卻又諭知蕭禁止接觸共犯、證人,理由顯有矛盾,7日晚間提起即時抗告。

由於士檢提起抗告作業,必須經由士院轉送,加上昨天是週日,公務機關放假,因此,高等法院直到下午才收案,完成檢方抗告的法定程序,並立即完成電腦分案電理中。

由於已接近法院下班時間,高院指出,今天確定來不及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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