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涉為林杏兒賄選800萬交保 檢方要抗告
士林地院3日裁定蕭景田(右)800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今天下午決定抗告。(資料照)
首次上稿 11:38
更新時間 17:1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被控提供資金給國民黨籍台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的樁腳曾繁川,由曾繁川替林女賄選,士林地檢署將蕭景田列為被告卻屢傳不到,上月底發布通緝,蕭景田昨(3)日主動到案被聲押禁見,士林地院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今天已決定抗告。
士檢襄閱張惠菁稍早表示,檢察官偵辦蕭景田等人違反選舉罷免法案件,蕭男經檢方發佈通緝,昨日自行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蕭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且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張惠菁說,經士院法官訊問後,依相關證據認為蕭景田行賄犯嫌重大,但沒有羈押必要,裁定800萬元交保。針對交保裁定,檢察官將詳細審酌對案件偵辦的影響,以及裁定理由的合法、妥適性,據悉,士檢稍早已決定抗告。
士院昨晚裁定指,根據多名里長證述等證據,足認蕭景田違反選罷法的嫌疑重大,且被通緝的蕭雖自行到案,日前卻在調查局人員前往住處搜索時,從後牆翻越離開,足認有逃亡之虞,因此有羈押原因,但考量無羈押必要,裁定800萬元交保。
士檢偵辦本件賄選案曾指出,林杏兒參選市議員時,蕭景田、曾繁川為讓林女順利當選,以現金1萬元、6千元行賄,要選區內部份里長投票支持她並幫忙拉票,林女最後順利當選。
士檢選後約談曾繁川,訊後認為曾男涉嫌違反選罷法且有串滅證之虞聲押;士院則指無羈押必要,裁定5萬元交保。士檢另對林杏兒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