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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田又逃過收押!交保金額提高到1500萬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左)涉賄選卻未到案,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底發布通緝,蕭本月3日自行到案,隨即被檢方聲押禁見,但士林地院裁定800萬元交保,昨日被高等法院撤銷,士院今天下午二度召開羈押庭,庭後仍裁定交保,但保金加碼提高到1500萬元。(記者劉信德攝)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左)涉賄選卻未到案,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底發布通緝,蕭本月3日自行到案,隨即被檢方聲押禁見,但士林地院裁定800萬元交保,昨日被高等法院撤銷,士院今天下午二度召開羈押庭,庭後仍裁定交保,但保金加碼提高到1500萬元。(記者劉信德攝)

2023/01/07 16:0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嫌替同黨籍台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賄選,卻未到案,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底發布通緝,蕭本月3日自行到案,隨即被檢方聲押禁見,但士林地院裁定800萬元交保,昨日被高等法院撤銷,士院今天下午二度召開羈押庭,庭後仍裁定交保,但保金加碼提高到1500萬元;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據悉,蕭景田確診。

士院稍早釋出裁定理由,法官認為,蕭景田雖否認犯行,但根據檢察官在羈押聲請書所載共犯、證人的證詞,以及扣案相關資料,仍足以認定蕭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行賄罪,且嫌疑重大,但因相關里長及里長候選人均已到案作證,且有證物扣案,故認無勾串及滅證之虞。

法官也指,蕭景田在調查局人員日前赴往住家搜索時,雖翻牆逃走,但也於數日後赴地檢署報到,故雖有逃亡事實,不過考量蕭自行到案,因此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同時禁止蕭與本案相關共犯、里長、出境、里長候選人接觸、談話。

士檢偵辦賄選案發現,林杏兒去年參選市議員時,蕭景田及林的樁腳曾繁川為讓林順利當選,以現金1萬元、6千元行賄,要選區內部分里長投票支持她並幫忙拉票,林最後順利當選。

士檢選後以被告身分約談曾繁川,認定曾男涉嫌違反選罷法且有串滅證之虞聲押,但士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5萬元交保;另有逾20名里長以證人身分應訊。去年12月30日,士檢再對林杏兒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並對蕭景田發布通緝。

蕭景田本月3日自行到案,士檢依違反選罷法且嫌疑重大,也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聲押禁見。士院同樣指蕭違反選罷法嫌疑重大,且調查局人員日前赴住處搜索時,蕭從後牆翻越離開,足認有逃亡之虞,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裁定800萬元交保。

士檢本月4日指蕭景田一度逃逸,到案後供詞又避重就輕,並考量蕭有機會影響證人說詞,顯有串滅證之虞,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認為,根據士檢提出的相關證據、文書、物證與譯文資料,可認定蕭景田涉選罷法行賄罪嫌疑重大,且蕭到案後於檢方偵訊、法院訊問時的供述不一,有避重就輕之嫌,並與相關證人證述多所歧異,有規避卸責情況;檢方主張蕭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並非無據。

高院也指,全案尚在偵查階段,共犯和證人不少,共犯分工、犯罪模式等重要案情尚不明朗,有待士檢調查釐清,是否能以交保代替羈押,原裁定並未詳細說明,並考量蕭的財力和人脈,800萬元擔保金能否確保後續偵審順利進行,或得以抑制逃亡動機,都有必要再研究,故撤銷發回士院更裁。

士院下午二度召開羈押庭,庭後仍裁定蕭景田交保,但保金加碼提高到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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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獲1500萬交保。(記者劉信德攝)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獲1500萬交保。(記者劉信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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