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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度暗槓民眾撿到的現金 新北貪警起訴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鄭姓警員,涉嫌暗槓民眾撿到的現金,總金額約3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鄭姓警員,涉嫌暗槓民眾撿到的現金,總金額約3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3/01/06 14:5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鄭姓警員,涉嫌從前年5月起至9月間,9度暗槓民眾撿到的現金,總金額約3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今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等將鄭員起訴。

檢方調查,若民眾撿到現金,交給警方處理,警方應與民眾當面逐一清點所交存的物品,製開一式四聯詳載拾得物名稱、數量、特徵、時間、地點、拾得人姓名、住址、電話及身分證字號等內容的拾得物收據,第一聯交給拾得人,並將辦理情形登錄在拾得物登記簿,再填具陳報檢附第二、三、四聯拾得物收據連同該拾得物,一併陳報分局公告招領。

檢方調查,若報告及交存後6個月內所有人未出面認領,警方應通知拾得人把拾得物交給拾得人歸其所有,若有人出面認領,就歸還遺失人。

檢方調查,前年5月15日,鄭員在擔任值班勤務時,拿拾得物專用櫃鑰匙,打開專用櫃,偷走鄭姓民眾撿到、交給警方的現金5000元,再冒用他人名義製作遺失拾得物領據公文書,把款項據為己有。

隔天,他食髓知味再度偷走現金1000元,甚至盜蓋同事的職章,在拾得物領據「執行發還人」欄位,再打上一名藍姓民眾出面認領;鄭員按照上述手法9度暗槓民眾撿到交給警方的現金,金額從610元至6700元不等,總計3萬餘元。

鄭員在偵查時坦承犯行,檢方調查後依侵占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及刑法偽造公文書將鄭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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