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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男槍殺前妻2友人 判刑26年確定逃死

罹癌男子方進祥開槍釀2死,法院考量他有悔意、再犯風險不高,依殺人等罪判刑26年定讞。(資料照)

罹癌男子方進祥開槍釀2死,法院考量他有悔意、再犯風險不高,依殺人等罪判刑26年定讞。(資料照)

2023/01/06 11:1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雄市大樹區男子方進祥與簡姓前妻,前年因感情、金錢糾紛起衝突,簡女的吳姓男友和劉姓友人上前勸阻,遭方男連開10槍身亡。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指罹患扁桃腺癌的方男有悔意、再犯風險不高,依殺人等3罪併判26年徒刑,全案定讞。

前年3月7日,麵包師傅方進祥與簡姓前妻在高雄市大樹區九曲堂土地公廟談判,二人因感情、金錢糾紛起衝突後,簡女的吳姓男友和劉姓友人上前勸阻,卻被方男連開10槍重傷死亡。

一審橋頭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均指,方男雖與簡女離婚,仍同房共居10餘年,後來因簡女被方男暴力相向,才搬離與吳男交往。

而方男先前與兄弟分家所得房地登記在簡女名下,因擔心遭處分,急欲過戶給子女以保全祖產,但多次未獲簡女理會,甚曾遭吳、劉毆打,情緒憂鬱又染上飲酒惡習,加上案發時先被吳男毆打,同時以為劉男也從不遠處衝來,而開槍射殺2人。

一、二審認為,方男罹患扁桃腺癌,仍需持續接受電化療,且經鑑定,方男因本案心情難過懊悔,尚知省思自身行為,有透過矯正教化遷善的可能,另依方男年紀,服刑後縱有假釋機會,亦屬垂暮之年,再犯風險機率不高。

一、二審認定方男犯2個殺人罪、1個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併判26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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