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姊夫偷拍表妹淋浴、如廁長達2年 她火大提告
范姓男子偷拍表妹淋浴、如廁情形長達2年,被害人火大提告,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范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范姓男子被控利用妻子表妹住進其住處照顧家人的機會,2年來以手機偷拍對方淋浴、如廁的影片、照片,警方前往追緝赫見竟有941個檔案之多,范男坦承犯罪請求原諒,但被害人不願撤回告訴,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將范男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范姓男子3年前因妻子健康欠佳,妻子的未婚表妹因此住進范家,協助照顧表姊和其年幼子女。
不料,范男見對方頗具姿色,竟起色心,從2019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1日止,時常持手機從從浴室窗戶空隙,攝錄表妹淋浴、如廁的影片、照片,或從她的房間門縫處,偷拍她穿著輕薄睡衣的養眼畫面。被害人2年來均未發現被偷拍,直到2021年11月21日深夜淋浴時才發現被范男偷拍,大為光火,立即報警提告。
警方獲報查扣范男偷拍用的手機、隨身碟等物,發現范男偷拍時間長達2年,該影片、照片檔多達941個之多,數目驚人。
范男應訊坦承偷拍犯行,請求和解。不過,被害人不願撤回屬告訴乃論的妨害秘密罪,堅持控告到底。
士林地院審理指出,范男為滿足其色慾,竟偷拍妻子表妹淋浴、如廁等身體隱私部位的影片、照片,且長達2年,使被害人身心受到嚴重傷害,但考量他無前科,且始終認罪並有意和解,其犯行應以接續犯論處,輕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檢察官認為判決過輕而上訴,不過高等法院認定范男自始認罪,且有和解意願,一審量刑適當,仍判范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