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翁開車遭追撞後離去 雖無過失仍判罪
鄭翁開車遭騎士追撞,不顧她受傷逃逸,被橋頭地院判免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85歲鄭姓老翁開車途中,為禮讓前方機車急煞而減速,導致後方郭姓女騎土追撞倒地受傷,他卻置之不理駕車離去,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橋頭地院雖然認定他沒有過失,但因郭女受傷,依法仍有刑責,並姑念他和解,年歲相當高、身體諸多宿疾,判處免刑。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18日上午9點多,鄭姓老翁駕駛小貨車,行經高雄市鳥松區,為禮讓前方機車,緊急煞車而減速,致使後方郭姓女騎士來不及閃避追撞,她人車倒地受傷後,鄭翁卻置之不理,涉嫌駕車離去,也未留下連絡電話。
湖內分局接獲報案,辦案人員查看郭女提供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循線逮捕鄭翁歸案,並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承辦法官調查,郭女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要負全部過失責任,而鄭翁雖無過失,但因她倒地受傷,依照法律規定,他有救護義務,卻不管對方死活,逕行開車離去,認定觸犯肇事逃逸致人受傷罪,但審酌鄭翁達成調解,年歲高達85歲,有重聽、青光眼、糖尿病等宿疾,判決免刑,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