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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外海走私27億元K毒 5共犯最高判7年6月

台灣籍漁船「明豐漁一號」上,被起獲1.5公噸K他命。(記者蔡昀容翻攝)

台灣籍漁船「明豐漁一號」上,被起獲1.5公噸K他命。(記者蔡昀容翻攝)

2022/12/28 23:18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以林有凌為首的6人組合,涉以台灣籍「明豐漁一號」漁船走私毒品,在澎湖外海被截獲,起出1.5噸、價值約27億元的K他命。其中,負責招募船員、聯繫外國貨船的共犯許男、楊男,宜蘭地方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7年6月;劉姓船長判處5年2月,許姓、伍姓船員5年6月。主謀林有凌一案,尚在審理。

判決書指出,林姓主謀先與許男聯繫策畫,由許男與國外聯絡運毒事宜,另許男、楊男負責安排修船和招募船員,即劉姓船長、許姓、伍姓船員。

林姓主謀提供許男500萬元資金,許男給楊男50萬元報酬前金,另支付20萬元給劉姓船長,作為報酬前金,走私毒品成功後,再給付20萬元尾款;另承諾支付許姓船員報酬數10萬元、支付伍姓船員報酬10、20萬元。

劉姓船長等3人今年1月從澎湖駕漁船至外海,與越南籍運毒集團碰頭,取得1500包、共1.5噸K他命,原本要伺機從基隆地區私運進口,但許男透過楊男以衛星電話指示把毒品運至澎湖,結果被跟監的海巡隊截獲,劉姓船長等人被逮。許男、楊男、林有凌則陸續拘提到案。

許男、劉姓船長、許姓、伍姓船員對犯行坦承不諱,楊男則矢口否認有運毒犯行,辯稱只負責聯絡船員和修船,以為是走私香菸;但劉姓船長供稱,曾與許男、楊男兩人在野柳碰過兩次面,他與許男有提到K他命,楊男也在場。

法官認為,楊男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態度,判處7年6月,許男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劉姓船長完全坦承的犯後態度,判處5年2月,許姓、伍姓船員雖坦承犯行,但就何時知悉要運毒卻數度閃爍其詞,判處5年6月。至於主謀林有凌一案,尚在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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