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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無照肇事竟強行抱走騎士 委由他人送醫觸犯2罪

張男肇事後逕自載走被撞傷的騎士,再委由女友送醫,被高雄高分院判刑。 (記者鮑建信攝)

張男肇事後逕自載走被撞傷的騎士,再委由女友送醫,被高雄高分院判刑。 (記者鮑建信攝)

2022/12/23 22:2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張姓男子無照開車撞倒吳姓騎士,見路人通報救護車,他卻強行抱吳上車載離後,交由高姓女友載往醫院,地院認定觸犯肇事逃逸和妨害自由兩罪,判處1年10月徒刑,高雄高分院審酌他賠償60萬元和解,予以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2020年3月16日下午5點多,張男無照駕車沿澎湖縣馬公市安宅里安逸湖旁道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0.8公里處的交岔路口時,因未減速慢行,撞倒騎機車吳姓男子。

張下車查看吳傷勢(此部分撤回告訴),發現蔡姓路人正撥打電話通報救護車,因不願在場等候警方,也不顧吳要求由救護車送醫,涉嫌強行抱他上車,駛往馬公市東衛里某小吃部,再委由高姓女友載往三軍總醫院就醫,吳在急診室請護士報警,也不清楚張真實身分。案經馬公分局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地院認定張觸犯公共危險和妨害自由兩罪,分處有期徒刑1年4月和8月,併執行刑1年10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其賠償60萬元和解,刑度不變,宣告緩刑5年,交付保護管束,並接獲2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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