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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刺青師無醫師資格擅塗麻醉藥致顧客燙傷 檢求處重刑

鄭姓刺青師傅沒有醫師資格卻擅自使用麻醉藥,士檢依違反醫師法等罪將她起訴。(資料照)

鄭姓刺青師傅沒有醫師資格卻擅自使用麻醉藥,士檢依違反醫師法等罪將她起訴。(資料照)

2022/12/22 13:4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區鄭姓女刺青師沒有醫師資格,卻涉嫌替顧客塗上來源不明的麻醉藥,再去除刺青,過程中一度造成顧客皮膚燙傷,後來她以24萬與其中一名顧客達成和解,但士林地檢署認為沒有醫師資格卻擅自使用麻醉藥,依違反醫師法等罪將她起訴,並考量她拒絕認罪,建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去年11月起至今年1月間,鄭女在淡水住處數度利用雷射機器替顧客去除刺青,過程中,她會在皮膚抹上含有lidocaine、prilocaine、tetracaine成分的麻醉藥物,也因為她控制雷射強度與時間不佳,害顧客手臂受傷,造成二度燙傷。

然而,鄭女辯稱沒有用雷射去除刺青,只用儀器加上乳液替顧客美白。顧客則證稱,前後花2萬多元請鄭女用雷射方式去除刺青;另名顧客也說,因為在IG上看到鄭女PO出替他人去除的照片,才會請鄭女協助刺青,並匯款「除刺青、麻藥」等費用近2萬元。

士檢偵辦過程中,曾函詢衛生福利食品藥物管理署、台灣皮膚科醫學會等單位,得知去除刺青時常以「奈秒」「、皮秒」兩種雷射方式進行,而鄭女使用的麻醉藥物則是醫師處方藥品,屬於醫師法規定的醫療行為,沒有醫師資格不得擅自使用。

士檢偵結,考量鄭女沒有醫師資格卻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又拒絕認罪,以醫師法中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刑法過失傷害等罪將她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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