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捷運站偷拍裙底 手機3張照賴不掉判拘30天賠8萬

女搭捷運手扶梯被偷拍裙底,男手機有3張裙底照判30天拘役賠8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一名郭姓男子在鼓山區某捷運站,發現穿短裙的劉姓女子落單,自後尾隨,趁她搭手扶梯往上移動時,持手機偷伸至劉女裙底偷拍,劉女察覺有異,逮個正著並報警,檢視郭男手機內有3張偷拍裙底照,郭男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高雄地院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另需賠償被害人劉女8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郭男於今年1月間晚上,在鼓山區某捷運站下車,發現著短裙的被害人劉女,準備搭扶手梯上到出口離開,他趁劉女不注意時悄悄接近,拿出手機伸至劉女裙底下緣,偷拍裙底風光。
劉女警覺到郭男的行蹤詭異,轉頭發現郭男竟持手偷拍,郭見狀企圖逃走,劉女追上去將他攔下,在乘客的協助下報警處理,警方自郭的手機相簿內,找到3張偷拍劉女的照片,郭男只好坦承偷拍,被害人心裡留下陰影,提告並求償10萬元。
高雄簡易庭審結,郭男向被害人道歉,表示自己只付得起5萬元,盼降低賠償金,但法官認為郭男行為已造成被害人內心創傷,判賠8萬元並拘役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