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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飲啤酒後竟把車借同事開去再買酒 屏東女車主遭罰12萬元

女子為了一手啤酒被開罰12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

女子為了一手啤酒被開罰12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

2022/12/20 14:00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縣一名女子與同事一起喝酒後,還讓同事開著她的車載她到超商買酒,結果被警方攔檢酒測,身為車主的她被開罰12萬元,但未繳完罰金就不理會,直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本月催繳她才繳清罰金;屏東分署今年執行的酒駕專案,至今已為國庫追回逾1千2百萬元的酒駕罰款。

屏東有位女子前年(2020年)11月與同事一起喝酒,酒興正濃但酒已喝光,於是將車子借給同事,由同事駕車與她一起前去便利商店買了一手啤酒,回程路上在長治鄉被攔獲,警察施以酒測時,駕駛人的酒精濃度超過0.55,並發現該名女子恰好為車主且在車上,監理站除對駕車的同事開罰外,因女子為汽車所有人,明知同事酒駕卻不禁止開車,對她裁罰12萬元。

女子原本分期繳款,但未繳完就不再理會罰單,案件於本月(12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書記官受理後迅速至義務人居住地現場訪查並進行催繳,女子外出工作,適逢配偶在家,執行人員於是交付繳款通知書並請其代為轉交,結果女子的罰金當天立刻繳納完畢,分署用3個工作天順利全額徵起2年前的酒駕罰單。

屏東執行分署表示,汽機車所有人縱使未飲酒,若明知駕駛人有酒駕情形卻仍借其使用交通工具,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規定,會被開立與駕駛人一樣額度的酒駕罰單,且被吊扣牌照2年,該條條文處罰規定目的在賦予交通工具所有人共同杜絕酒駕之責,因此案件一旦移送執行,分署會強力執行以貫徹交通正義。本件義務人僅為了一手啤酒最後卻上繳12萬元給國庫,金額足以購買714手台啤,非常不划算。

今天(12月20日)全國13分署同步強力執行酒駕案件,屏東分署派出書記官與執行員,兵分多路至枋寮、瑪家、新園、佳冬等地現場執行、查封不動產及催繳。屏東分署強力執行酒駕案件1年來,共有357位義務人繳清或繳納部分款項,為國庫收回1千221萬元酒駕罰款。

春節將至,民眾尾牙餐敘宴飲場合日增,為防止酒駕肇事一再發生,屏東分署提醒酒後切勿開車,避免傷人傷己,對於酒駕案件分署必定徹底執行,以守護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屏東分署執行後,當事人馬上繳清罰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

屏東分署執行後,當事人馬上繳清罰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

屏東分署兵分多路執行酒駕專案催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

屏東分署兵分多路執行酒駕專案催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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