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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辦案不公! 男子大字報貼檢方大門 公然嗆「更換門面」

李男在檢方大門貼大字報嗆聲,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李男在檢方大門貼大字報嗆聲,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2/12/16 21:2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李姓男子認為橋頭地檢署辦案不公,在大門口張貼大字報,涉嫌嗆聲「更換門面」,被高雄高分院依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定讞,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2日下午4點多,李姓被告不滿橋頭地檢署就有關他的案件處理不公,涉嫌將大字報張貼在檢方大門柱子,內容為「門面更換通知,預計10月底前於橋頭地檢署更換門面,屆時請貴署備妥清潔員、玻璃安裝員,俾利作業」等語。

不久,被法警長發現後立即報警,岡山分局前往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清查,循線傳喚李嫌到案說明後,依涉嫌恐嚇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李嫌應訊指稱,當初以十字鎬毀損地檢署玻璃,雙方達成和解,獲不起訴處分,檢方並要求他簽協議,張貼內容為協議通知書,不是恐嚇文書,否認犯行。

1、2審法官指出,大字報內容意指將有地檢署以外之人員,進行更換大門玻璃計畫,並將會清潔、重新安裝,而須由檢方事先做安排,此即意指「更換門面」過程中,會有一定程度的破壞毀損。

此外,李男並自陳,去張貼字條時,沒有敲破玻璃的意思,但有打算看檢方是否執行職務,若未執行職務,就要敲玻璃,因而依恐嚇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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