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碩生PO文稱聲請「暫時保護令」被拒 新竹地院︰與事實不符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針對社群媒體Dcard上週流傳,指某女碩士生對前男友聲請「暫時保護令」卻被該院司法事務官說不會核發,她迫於無奈只好撤回聲請引發各界關注議論一事發文「女方所言跟事實不符」!
新竹地院表示,女碩二生當初聲請暫時保護令,因表示將補提相關證據,所以該院司法事務官裁示「候核辦」後,考量倘經法院准許核發暫時保護令,便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的聲請,才會再詢問對方在「通常保護令」開庭時是否願與前男友一起到庭,庭訊結束後女方當天具狀撤回聲請,原因不明,女碩二生事後po文指稱是司法事務官表明不會核發保護令,她才被迫撤回聲請的說法跟事實不符。
新竹地院表示,媒體報導指稱,女方在網路上po文指摘該院司法事務官在調查其聲請保護令事件過程中,有強迫其撤回聲請、講明不會判給她保護令、不友善言論等都跟事實不符。為了維護官箴,所以院方特別在今天下午發新聞稿鄭重澄清。
院方表示,該院受理當事女生聲請對其前男友核發暫時保護令事件後,分案由司法事務官辦理。聲請人在今年12月8日早上10點50分到新竹地院應訊時,全程都由家暴服務中心社工陪同,其於庭訊中表明聲請核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內容的暫時保護令,並將補提相關證據,司法事務官因而裁示「候核辦」以待其提出證據,並考量倘經法院准許核發暫時保護令,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之聲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5項),乃再詢問聲請人於通常保護令開庭時是否願與相對人一同到庭。
院方表示,庭訊結束後,聲請人於當天下午1點48分到新竹地院聯合服務中心具狀撤回聲請,其原因外人難以揣測,只是她事後po文指稱因司法事務官表明不會核發保護令,所以被迫撤回聲請的說法跟事實不符。
新竹地院表示,法院受理暫時保護令的聲請須審查核發暫時保護令的要件,也就是有正當理由足認被害人有受加害人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且有核發保護令之必要,並就個案的狀況考量核發保護令的效果以及可能造成的風險。
院方表示,該院司法事務官審核前述事項,在庭訊時向聲請人訊問兩造互動情形後說明聲請要件,並就該個案情形與之進行討論,又因女生前男友有罹患精神疾病等特殊情況,就核發保護令可能造成的風險特別必須思慮周全、加以防範,目的都是在保護聲請的女生安全。院方萬萬沒想到前述庭訊內容竟遭聲請人斷章取義,予以曲解,新竹地院深表遺憾。
聲請暫時保護令的女生是在上週四、8日深夜在網路上以「受到恐怖情人糾纏,司法毫無正義」為題,控訴自己遭到已經分手的前學弟男友以有精神疾病、動輒尋死等情緒勒索,導致她也深陷憂鬱症和創傷症候群當中必須就醫。
她痛心期間不論她求助校方的心理諮商師或是透過警方、向新竹地院家事法庭聲請暫時保護令,得到的結果,求助對象不是以前男友有尋死記錄、就是用他有精神疾病為由,要她委屈求全、或者揶揄羞辱她、甚至直接表示不會判(保護令)給她,要她自行撤回聲請。她在身心俱疲、受創甚深下才上網發文,求的只是對方一個道歉、還她一個寧靜。
她的文章在網路、各大學院校引發熱議,很多有類似經驗的人紛紛站出來為她加油,也有人檢討被害人,更多人集思廣益想協助她突破司法的困境,迄今仍備受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