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府2公務員詐領差旅費 各判2年、1年10月均緩刑2年
南投縣府兩名公務員詐領差旅費16次,南投地院法官各判刑2年、1年10月,均緩刑2年,但要向公庫支付8萬元。(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府施姓辦事員和李姓短期進用人員,未到管理的營造公司查核業務,不是在縣府就是到南投市他處做其他事務或私務,再操作南投縣政府公務電腦,填寫虛偽的出差日期、地點及事由,2人共詐領差旅費分別為2萬4984元和1萬7946元,南投地院法官近日將2人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名,各判刑2年、1年10月,各褫奪公權1年,宣告緩刑2年,並均應向國庫支付8萬元。
判決書指出,南投縣府建設處施姓辦事員,及李姓短期進用人員,各在縣府建設處建管科工作,分別負責開發管理業務審查、核發建照,及建築及使用管理業務、協助審查建築執照等工作。2人在2年多的時間裡,填報出差16次,自行填寫出差日期、地點和事由,但這16次都未實際到填寫的出差地點,而是留在縣府建設處辦公室,或是到離縣府不到5公里的南投市內辦公事或私事,經人檢舉由南投地檢署檢分偵辦。
施姓辦事員和李姓短期進用人員,偽造填寫出差和請領差旅費的日期不同,但次數一樣,2人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繳回詐領所得2萬4984元和1萬7946元,且詐領金額都在5萬元以下,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規定得減輕其刑,因此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
法官認為2人經此刑事程序後,均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均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且為讓其記取教訓,諭知2人各應向國庫支付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