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不能投票」男聲請釋憲 大法官火速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駁回顧男聲請案。(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選會9月15日公布「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選務防疫計畫」,禁止在11月26日當日因確診而隔離的民眾外出投票,一名顧姓男子質疑該規定侵憲法保障的參政權,25日聲請釋憲,並要求先行裁定准許投票的暫時處分,但因該計畫不是「憲法訴訟法」可審查的標的,憲法法庭火速於26日做成「不受理」的裁定。
顧男聲請釋憲主張,中選會9月15日公布的九合一公職人員及公民複決因應武漢肺炎選務防疫計畫,禁止確診者於26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案」投票,侵害其身為利害關係人受憲法第17條保障的參政權;又因本件情況緊急,憲法法庭應依法做成裁定准許投票的暫時處分。
顧男25日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6日火速做成裁定,直指顧男的聲請要件與憲法訴訟法的受理要件不符,決議不受理。
憲法法庭說明,中選會的防疫計畫不是憲法訴訟法規定所稱的「法規範」或「裁判」,且顧男亦未因該計畫而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不得據以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故本件聲請與受理規定不符,裁定不受理,同時駁回其暫時處分的聲請。
本案由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承辦,成員為審判長大法官、吳陳鐶、大法官黃昭元、大法官呂太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