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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網友指為「塔綠班」 柯宇綸提告結果出爐

藝人柯宇綸不滿許姓網友上臉書指他是「塔綠班」,提告求償20萬元,北院今判柯敗訴。(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藝人柯宇綸不滿許姓網友上臉書指他是「塔綠班」,提告求償20萬元,北院今判柯敗訴。(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2022/11/18 19:0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藝人柯宇綸不滿許姓網友上臉書指他是「塔綠班」,提告求償2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許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適當評論,屬於善意發表言論,今判柯敗訴。可上訴。

去年10月18日,柯宇綸見一名圖文作家上臉書抒發歌手黃明志的歌曲「玻璃心」諷刺中國極端民族主義抒發看法,柯深表贊同回文稱:「只能說祝福台島演藝圈早日解嚴」,然而,許姓網友又在柯的回文下方標註柯並回:「好的,塔綠班」。

柯宇綸認為,「塔綠班」指的是綠營及其支持者,並與強調暴虐統治及壓迫人民的極端組織「塔利班」有所連結,如同納粹政權代表貶抑、負面之詞,可見許姓網友的言論有羞辱之意,求償20萬元。

許姓網友解釋,「塔綠班」主要是批評、嘲諷政治人物,另有代表「綠營及其極端支持者」之意,而柯宇綸身為公眾人物,上臉書公開發表言論,自己只是以這個用語嘲諷、提醒柯所說的「戒嚴」言論過於極端,否認侵害名譽權。

北院指出,許姓網友的留言,屬於主觀認知、非「事實陳述」,且柯宇綸在網路上具有一定聲量及影響力,屬於社群媒體上的公眾人物,同時考量許的留言並非單純情緒謾罵,而是高價值的政治性言論,並權衡柯的名譽權與言論自由後,認定許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適當評論,屬於善意發表言論,判柯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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