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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親告訴代理人 法官被司法院評為「未達良好」...提告結果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

2022/11/17 12:0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苗栗地院許姓法官擔任父親的告訴代理人,提告公然侮辱、公共危險及重傷害等,並到庭陳述,司法認定許違反法官倫理中「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規範,將其2019年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許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司法院的評定結果沒有問題,判許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許姓法官從2017年至2019年擔任父親的告訴代理人,構成「執行律師職務」情形,有違法官倫理規範中「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規範,許因此曾被苗栗地院院長依法官法規定,給予口頭警告,但2019年的職務評定仍為「良好」。

然而,司法院認為許姓法官違反職務上應遵守的法官倫理規範,影響司法形象及一般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將其2019年職務評定變更「未達良好」。

但許姓法官說,父親不識字也不諳國語,因此由她擔任告訴代理人,且刑事訴訟中,告訴代理人只是輔助告訴及偵查,不以具備律師資格為限,所以她僅代替父親陳述告訴理由,否認執行律師職務。

許姓法官強調,她以直系親屬身分擔任父親告訴代理人,並非以法律專業之人到庭提供額外法律協助,更在承審法官詢問職業時,自己主動解除委任,否認違反法官倫理,況且,地院院長已給她口頭警告,職務評定如果又被評為「未達良好」,有違比例原則及最小侵害原則,提告請求撤銷。

北高行認為,許姓法官確實擔任父親的告訴代理人,構成「執行律師職務」情形,違反法官倫理中「禁止法官執行律師職務」的規範,所以司法院認其2019年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沒有問題,判許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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