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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街頭飆車釀1死 酒駕主嫌還想奪警槍被聲押禁見

涉嫌酒駕飆車肇事的李男,今天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聲押禁見。(記者王冠仁攝)

涉嫌酒駕飆車肇事的李男,今天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聲押禁見。(記者王冠仁攝)

2022/11/16 17:10

首次上稿 16:50
更新時間 17:10 新增聲押理由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22歲李姓男子13日凌晨與16歲江姓少年等5男1女,喝酒後分別開2台車飆車肇事,造成其他轎車駕駛翻車不治;李男犯後一度試圖攻擊警方,而被警方開槍擊中左大腿,李男今天(16日)出院後被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訊後被以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依公共危險等罪嫌聲押禁見。

北檢表示,李男涉嫌酒駕肇事且致人於死,另涉妨害公務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經檢方複訊後,認定李男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罪嫌重大,其餘陳姓被告諭令1萬元交保、葉姓被告限制住居,另兩名未成年共犯則由警方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檢警調查,13日晚上,李男等人幫友人慶生,前往北市大安區一家夜店狂歡,14日凌晨,他們又去附近的酒店續攤,直到凌晨4時許才離開,當時李男與14歲曾姓少年同車離去,起先由沒喝酒的曾少開車,另一車則由沒喝酒的16歲江姓少年開車,載著23歲葉男、21歲洪男、22歲陳男、18歲謝女等人離去,未料上路後才經過2個路口,曾少即因開車技術不佳而被李男嫌棄,李隨即「換手」開車。

李男當時已幾乎爛醉,還在馬路上高速狂飆,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東往西方向時,沒注意到前方轎車減速,煞車不及追撞前車,造成前車王姓男駕駛遭翻覆的車輛壓住不治;李男肇事後還企圖襲警、奪槍,遭員警開2槍制伏,醫院對他抽血檢驗酒測值,發現他肇事當下的酒測值超過0.95毫克,他於今早出院後,下午被移送北檢,訊後被聲押禁見。

律師丁昱仁表示,在馬路上飆車競速,無論有無肇事,都已涉犯可處5年以下徒刑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若因此致人於死則加重刑責,參與競速的駕駛都將面臨可處無期徒刑的重罪官司,肇事者如未成年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丁昱仁表示,兩車駕駛在街頭飆車,不論有沒有肇事,均已涉犯刑法185條第1項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倘若飆車行為造成無辜用路人枉死,包括競速導致車禍的駕駛,以及參與競速卻躲過車禍的駕駛,都與死亡車禍有因果關係,均共同涉犯同條第2項,可處無期或7年以上徒刑;造成用路人重傷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丁昱仁說,倘若肇事駕駛涉嫌酒駕並因此致人於死,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重傷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飆車駕駛肇事後涉嫌意圖攻擊警方的部分,丁昱仁指出,對依法執行勤務的公務員動粗或企圖施暴,涉犯妨害公務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辱罵執行勤務的警察則涉侮辱公務員罪,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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