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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查賄1日4起 3名樁腳交保

嘉義檢警調昨天接連執行4起查賄行動。(記者丁偉杰攝)

嘉義檢警調昨天接連執行4起查賄行動。(記者丁偉杰攝)

2022/11/16 09:48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11月26日投票日逼近,嘉義檢警調昨天接連執行4起查賄行動,查獲嘉義縣六腳、水上、民雄鄉代選舉及嘉市東區議員選舉候選人樁腳分別涉嫌以每票500元或1千元賄選案,檢方複訊後,認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3名樁腳分別以1至3萬元交保,另向法院聲押1名樁腳,被裁定駁回並釋放。

這4起賄選案由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郭志明、呂雅純、賴韻羽及陳郁雯,於昨天分別指揮嘉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朴子分局、水上分局、民雄分局、嘉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第二分局及調查局嘉縣調查站、嘉市調查站偵辦調查。

首件是嘉縣六腳鄉某鄉代候選人的黃姓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現金代價向選民賄選,檢方複訊後,2萬元交保,到案選民4人請回。

二起賄選案件是嘉縣水上鄉某鄉代候選人的顏姓樁腳,涉嫌以每票500元現金代價向選民賄選,檢方認為顏某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惟法院訊問後認為雖有羈押原因,惟已無羈押必要,駁回並釋放顏某,到案選民5人請回。

第三起則是嘉縣民雄鄉某鄉代候選人的劉賴姓樁腳,涉嫌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賄選,檢方複訊後1萬元交保,到案選民5人請回。

第四起為嘉市東區某議員候選人的黃姓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賄選,檢方複訊後以3萬元交保,到案選民7人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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