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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友怒告騙上床侵害貞操權 已婚男慘了

蔡姓男子隱瞞已婚身分,害女網友小貞誤信對方是單身、跟蔡上摩鐵發生一次性關係,台南地院認定蔡男侵害女方貞操權、判賠20萬元給小貞。旅館開房間示意資料圖,非當事人。(記者王俊忠攝)

蔡姓男子隱瞞已婚身分,害女網友小貞誤信對方是單身、跟蔡上摩鐵發生一次性關係,台南地院認定蔡男侵害女方貞操權、判賠20萬元給小貞。旅館開房間示意資料圖,非當事人。(記者王俊忠攝)

2022/11/16 06:0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子小貞(化名)於2022年5月經由交友軟體結識蔡姓男子,兩人隨之交往,蔡男常傳「寶貝、老婆、愛你」等文字給女方,小貞以為蔡是單身,兩人交往近1個月上汽車旅館「嘿咻」1次。5天後,女方赫知男方是人夫、還育有兩子女,怒控男方隱瞞已婚身分、騙她上床,求償50萬元。一審法官審認男方這麼做、侵害女方貞操權,判蔡要賠20萬元給小貞。

小貞控訴,蔡男跟她交往時、未告知已婚有妻室,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她於同年6月13日與男方到台南某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第5天,她偶然發現蔡男妻子的網路IG帳號,才赫知蔡已婚、有妻小,如遭晴天霹靂,這全因男方刻意隱瞞、害她送上自己身體最珍貴的東西,貞操權遭侵害,要向蔡男求償50萬元。

蔡男則說,雙方認識近1個月,第3次見面才發生肉體關係,沒有主動跟女方說自己的已婚身分,願意對自己行為負責,但女方求償金額過高。

台南地院法官調查小貞提供的LINE對話完整紀錄、蔡男妻子的IG等物證,佐證蔡男已婚事實,因蔡於2019年9月與妻子結婚,竟隱瞞人夫身分,使得小貞誤信蔡是單身、與其交往1個月,還發生1次性關係,的確不法侵害女方的貞操權,依雙方資力等條件,判蔡男須賠20萬元給女方。

此案有一段特別的插曲是台南地院調解此案時,蔡男曾說「願賠償30萬元,可在一段時間後1次給付」。小貞回應指無法和解,交由法院裁判。法官表示,該次調解未成立和解,依民事訴訟法422條規定,蔡男所說附有履行期限的30萬賠償金額,不得拘束此案判決。一審判決結果,等同小貞少獲得10萬元賠償;此案還可上訴。

律師江信賢認為,兩性交往應儘可能了解對方婚姻狀況,依現行個資法規定是無法查詢,只能注意彼此交往情形、聯絡狀況有無異狀?或是設法認識對方家長、親人,多方面接觸以瞭解對方婚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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