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窺前女友行蹤 追蹤器裝她父女汽、機車

謝男裝追蹤器,涉偷窺前女友和其父,被橋頭地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職畢業謝姓男子與陳姓女友分手後,1天內前往燕巢、杉林兩區,在她機車和其父小客車,涉嫌分別裝GPS追蹤器等物,偷窺2人行蹤等隱私,被橋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各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謝男因感情不睦,與陳姓女友分手後,為了解她行蹤,於今年3月10日某時,在陳女父親位於高雄市杉林區住處,把不知情郭姓友人聲辦行動電話號碼卡,插入他自己蘋果手機iphone 11 Pro,再將該手機塞入陳父自用小客車車牌後方黏貼,並利用App軟件「尋找」功能,偷窺陳父活動隱私。
當天晚上10時30分,謝又在高雄市燕巢區,把GPS定位器一枚,裝設於陳女所有機車前車輪拱上方,以此方式利用GPS追蹤器之回傳定位功能而發送之電磁紀錄,以便掌握她活動、行蹤。
同月15日晚上7點多,陳父將小客車駛至保養廠保養,始知上請,並報警處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嫌,將謝男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地院審酌謝認罪,涉案情節輕微,偷窺時間不長,從輕量處拘役共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