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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開賓士車國道放雙手啃玉米 確定挨罰1萬8000元

陳男開賓士車上國道,雙手卻拿玉米啃食,事後挨罰;他雖提告抗罰仍確定吞敗。(民眾提供)

陳男開賓士車上國道,雙手卻拿玉米啃食,事後挨罰;他雖提告抗罰仍確定吞敗。(民眾提供)

2022/11/09 18:2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男去年開賓士車行駛在國道3號時,雙手未握住方向盤反而拿著玉米啃食,過程全被隔壁車道的國道警察錄下,他事後挨罰1萬8000元,但他不服提告,一審判他敗訴,二審認為他未具體說明一審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去年12月10日下午4時許,陳男開賓士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92公里路段時,雙手卻拿著玉米啃食,遭員警目睹舉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定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中「危險駕車」規定,進行開罰。

但陳男解釋因整天未進食,途中先下關西服務區購賣餐點,不過,考量有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所以未在服務區用餐,才在國道上邊開車邊進食。

陳男還質疑員警用一般手機拍攝錄影,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標準?否則拍攝影像可能產生偏差,尤其是在車輛行駛中錄影,更無法作為證物。

陳男也強調,賓士車是2002年出廠,已是車齡20年的舊車,並未配備自動駕駛功能,如何在放開雙手情況下,卻能在速限內開在同一車道前進,同時保持安全車距,縱使因為飲食而短暫幾秒交替換手拿食物或飲水,也都不是長時間,請求撤罰。

一審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根據員警採證畫面,得知陳男當下「雙手在拿玉米,均未放在方向盤上」,屬危險駕駛,判他敗訴,要他繳1萬8000元,被記違規點數3點,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男不服,上訴時重申一審主張,並指一審未開庭就判他敗訴;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未具體說明一審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並不合法,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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