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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提告確認萊豬公投無效 法院駁回理由曝

民眾提告請求確認萊豬公投無效,北高行認為當事人不適格,判決駁回。(資料照)

民眾提告請求確認萊豬公投無效,北高行認為當事人不適格,判決駁回。(資料照)

2022/11/09 10:0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去年萊豬公投案「不同意」票數高於「同意」,另有民眾認為「痩肉精」是藥品,根本不得加入動物飼料,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公投結果無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依法僅檢察官及公投提案人的領銜人才能提起確認無效訴訟,因此,民眾屬當事人不適格,判決駁回。可上訴。

中選會去年5月14日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8案成立,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12月18日經投票,結果為公民提案不通過。

有民眾認為,「痩肉精」是藥品,根本不得加入動物飼料中使用,否則長期食用含有「痩肉精」的肉品,將造成國民長期性身體損害,而無法回復。民眾也說,為保護國民健康,政府應禁止使用瘦肉精,且健康、生命是基本人權,不容以任何所謂「經濟利益」來換取,因此,縱然「公投同意」也已違憲而無效,故請求確認公投結果無效。

中選會解釋,提告民眾並非公投提案人的領銜人,屬當事人不適格,應予駁回。

北高行指,根據公投法規定,僅檢察官及公投提案人的領銜人發覺有構成公民投票無效、公民投票案通過或不通過無效等情事時,可以提起確認無效訴訟,因此,民眾屬當事人不適格,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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