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代候選人捐社區發展協會3000元 被當賄選案送辦
候選人捐三千元給社區發展協會,被以違反選罷法送辦,20萬元交保。(記者詹士弘翻攝)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選舉期間候選人真的別亂送禮、捐現金,免得被當賄選查辦!雲林地檢署查察賄選,發現斗六市李姓代表候選人捐3000元現金給某社區發展協會,事後要求協會成員在通訊軟體群組內宣傳捐款消息,並尋求支持,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團體假借捐助名義行賄,罪嫌重大,諭令以2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斗六市民代表李姓候選人(男性,50年次)捐助現金賄選案件,發現李某於8月29日完成登記參選,旋於9月1日刻意穿著競選背心,前往選舉區內某社區發展協會長青食堂捐贈現金3000元給該協會,復要求該協會成員在通訊軟體群組內為其宣傳捐助款項,並尋求支持等訊息,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檢察官林柏宇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及內政部移民署雲林縣專勤隊在通訊軟體社群、地方社群蒐集情資後,於11月4日傳訊李男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現金3000元。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李男涉犯選舉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呼籲,假借捐助名義謀求對自身選情支持涉犯賄選重罪,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
候選人捐三千元給社區發展協會,被以違反選罷法送辦。(記者詹士弘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