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鼓勵檢舉酒駕獎金最高3千元 但有一個情況不適用
高雄鼓勵民眾檢舉酒駕獎勵3千元,但檢舉民眾如果是該汽機車的所有人或同車乘客及同桌共飲者,就不能申請獎金。(警方提供)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府為了遏阻酒駕,推出「高雄市獎勵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及酒後駕車辦法」,除現行獎勵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案件,最高可獲頒6萬元獎勵金外,再增訂檢舉酒後駕車獎勵規定。民眾若提供事證協助警方調查酒後駕駛汽機車案件,因而查獲移送或舉發案件,檢舉機車可獲頒1千元、汽車3千元獎勵金。
高市警局表示,高市已於2013年訂定「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鼓勵市民朋友對於肇事逃逸案件能提供線索,只要能幫助警方順利偵破肇逃案件,最高可獲頒6萬元獎勵金。
近年來,鑑於酒後駕車常造成人員死傷、財物損失,影響民眾生命財產甚鉅,高市再增訂檢舉酒後駕車獎勵規定。民眾只要到發生地轄區分局報警或打110報案,向警方主動提供酒駕時間、地點、車牌號碼、車輛種類、顏色、行車去向或其他具體資料,並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此警方根據檢舉資料證據,查獲或舉發酒駕案件,即可申請獎金。
不過,有一種情況不適用,就是檢舉民眾如果是該汽機車的所有人或同車乘客及同桌共飲者,就不能申請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