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口罩混充台灣製 加利負責人林明進判刑3年半
加利公司負責人林明進以中國製非醫療用口罩混充台灣製牟利。(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口罩國家隊成員加利公司涉嫌以中國製非醫療用口罩混充台灣製醫療用口罩輸台牟利,檢方查出犯罪所得3407萬元,負責人林明進還表示要從中國進口「爛」熔噴布製成的口罩來打擊同業「弄崩那些人市場」。士林地院審結全案,今依詐欺等罪對林判刑3年6月,加利等兩家公司要繳罰金共80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2020年1月,加利被衛福部列入口罩國家隊成員,以每片口罩2.7元價格交由政府徵收。由於林與中國人士熟悉,6月18日起以每片1.49元,進口中國安徽安景瑞公司非醫療用口罩,充作加利醫療口罩,賺取差價。
檢方也查出,加利身為口罩國家隊,得以低於市價向經濟部徵用的不織布廠商,購入醫療用口罩原料熔噴不織布,共購進9792公斤,卻未用於口罩實名制,仍以中國製口罩混充繳交牟利。
林的手機還被發現,曾筆記稱「混帳政權應對方式」,另透過文字訊息告訴中國廠商「反正能交政府,不怕」;雙方後來談到中國熔噴布品質不佳時,林也說要進口「爛」熔噴布來打擊同業,弄崩那些人市場。
檢方起訴認定林明進明知進口混充口罩屬違法行為仍執意為之,依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刑法中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罪與詐欺等三罪起訴林。
士院審理時,林只坦承犯虛偽標記罪,否認涉犯詐欺罪與藥事法。全案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