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補教名師丟學籍提告嚐敗 上訴又因這理由被駁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

    2022/11/01 10:3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補教名師張簡復中前年就讀輔仁大學法律系博士班三年級時,因多年前未取得律師資格卻承攬訴訟遭判刑確定,被輔大認定違反「學生獎懲辦法」開除學籍,但他反指校方侵害受教權,提告討回學籍吞敗,後來他上訴卻未依規定委任律師,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可抗告。

    裁定指,張簡復中逾期未補正委任律師或提出得為訴訟代理人的委任狀,也未依訴訟救助規定向最高行政法院聲請選任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故上訴不符規定,裁定駁回。

    全案源於張簡復中於2014年至2017年間,多次假冒律師為民眾辦理訴訟並收費,遭高雄高分院判刑定讞,2020年7月底被輔大開除學籍。

    張簡復中認為,法院刑庭判他有罪,經繳納罰金已執行完畢,輔大仍開除學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且他已儘早完成博士論文,教授也未因他犯錯就放棄,至於媒體會報導他的犯行,純粹是他在公職補習班授課,受各補習班彼此競爭影響,才淪為代罪羔羊。

    張簡復中強調,他就讀輔大有權學習並取得學分、學位,輔大卻撤銷他的學籍,已侵害受教權並違反比例原則已違憲,要求討回學籍。

    輔大解釋,校方根據大學法授權規定所分別訂定的「大學學則」、「學生獎懲辦法」,均已明文規定,一旦校內學生遭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就應開除學籍。

    輔大也表示,經學生獎懲委員會開會討論,認定張簡復中身為法律系博士生,卻知法犯法,不但損害他人財產權益,更破壞一般民眾對法律專業人員的信賴,足以損害國家設立律師專業證照的公信力以及國家司法秩序,符合「學生獎懲辦法」中「觸犯刑事法律,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情節較重者」規定,開除其學籍沒有問題。

    法院指張簡復中因涉犯詐欺取財罪、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遭法院刑庭判決有罪定讞,經校方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考量他未思改過,反而一再作出不當行徑,才決議開除學籍,並無違法或失當,判他敗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