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中千萬讓家人反目!弟媳對獎他只分到200萬 雲林地院這麼判
統一發票特別獎獎金高達1000萬元,不少得主都是花小錢就中了大獎,王姓男子回雲林縣老家時將買飲料的發票留在家中,弟媳對獎發現中了1000萬元,沒想到家人卻為了獎金反目。(資料照,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發票還是要自己對獎!男子把發票留在家中,弟媳拿去兌獎,結果中了1000萬元,事後弟弟只匯了200萬元給他,男子不服,一狀告上法院;雲林地院依雙方在家族會議達成獎金稅後對分的協議為基礎,判弟媳何女應再返還198萬元給王男子,全案還可上訴。
王姓男子年底在苗栗縣某超商購買冷飲,開車返回雲林縣老家時,將買飲料的發票留在家中;何姓弟媳今年2月年在對發票時,發現這張發票中了1000萬元。男子認為,何女知中獎發票為他所有,卻辯稱他已將發票送給她,還前往兌獎,稅後取得796萬元。
事後王男委請律師以存證信函向何女催討獎金,但何女匯款200萬元,而不願歸還其餘的596萬元,因此依民法不當得利等相關規定,對何女提告,要求返還596萬元。
何女辯稱,娘家人、女兒及公司朋友都會將發票送給她,由她對獎,這張發票中獎時,王男並未表明「這是我的發票」及「這是我請妳對獎的發票」,但她的丈夫為了家庭和諧,未經她同意下就匯了200萬元給王男;而且她也認為,王男雖提供有到過休息站的證據,但不能證明發票就是王男的;就算是王男的,王男也已將發票送她,無權要求她返還獎金。
判決書指出,依據王男所提供行車紀錄與中獎發票開出的時間、地點相符,且王男與胞弟、弟媳等人在發票中大獎後曾在家召開家族會議,達成獎金完稅後對分的決議,並錄影存證;法官認為,雙方對於中獎發票的獎金已達成稅後一人一半的決議,發票中獎稅後獎金為796萬元,王男已拿到200萬元,一半為398萬元,何女應再付王男198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