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不成竟偷查她打疫苗、就診紀錄 男違個資法判刑
仇姓男子追求陳姓女子遭拒,趁陳女與社區管理員聯絡時,探知身分證字號與出生年月日,再據以查詢陳女的看診與醫療紀錄,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仇姓男子,因追求陳姓女子屢次遭拒,趁陳女與社區管理員聯絡時,探知陳女的身分證字號與出生年月日,再據以輸入公費疫苗預約平台、萬芳醫院預約掛號系統,查詢陳女的看診與醫療紀錄,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北地院審理時仇男認罪,法官依個資法之非法蒐集醫療特種資料罪,將仇男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仇男從事廣告設計業,5年前他也曾多次對陳女恐嚇、毀損、辱罵,至她家經營的文具店砸店鬧場,當面或在臉書貼文辱罵陳女,恐嚇要找黑道處理她,仇男被合併判刑8月、緩刑5年定讞,緩刑期限尚未屆滿,檢方將聲請撤銷其緩刑。
判決書指出,仇男去年至陳女住處外找陳女,趁管理員聯絡陳女的機會,得知陳女的身分證統一編號、生日等個人資料,隨後於去年9月7日以電腦連上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輸入陳女的個資登入後,蒐集陳女先前赴診所打疫苗的醫療紀錄;又在同年10月5日,以陳女個資登入萬芳醫院的預約掛號查詢系統,蒐集陳女前往看診的醫療紀錄。
台北地檢署認定仇男以非法方式利用陳女的個人資料,非法蒐集醫療特種個人資料,損害陳女的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將仇男提起公訴。
北院審理後審酌仇男為追求陳女,趁隙得知陳女個資後,非法利用其資料查詢對方的醫療特種個資,不尊重陳女的隱私及資訊自主權,所為不該,考量他坦承犯行,兼衡前科素行、有身心障礙證明、須照顧年邁母親等,量處2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