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官員兼職食品公司董事 懲戒法院判申誡:損害政府信譽
2022/10/17 13: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府工務局陳姓幫工程司被查出偷偷兼任一家食品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不過,陳男辯稱僅掛名,未實際參與經營,且未支薪,懲戒法院認為陳男違法兼職行為,已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陳男申誡。還可上訴。
台北市政府查出,市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陳姓幫工程司,自2021年5月19日起竟偷偷兼任食品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陳男知悉後即辦理董事解任登記,該食品公司亦於今年2月11日即向主管機關申請董事及董事長等變更登記。
陳男在台北市府調查時辯稱,該食品公司是友人設立,並擔任董事長,友人因未找到其他有意願人員擔任董事,因此拜託他協助掛名該公司董事,但他並未實際參與經營及支領報酬。
市府為查明陳男說詞真實性,經檢視食品公司提出的聲明書及陳男去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認定陳男擔任該公司董事期間,並未實際參與經營,也未支領報酬,不過,他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將他移送懲戒法院懲戒。
懲戒法院審理認為,陳男兼職民間企業董事,是知法犯法,其兼職行為已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的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考量,陳男兼職食品公司董事期間不長,未實際參與經營,也未支領報酬,兼職的出發點是基於人情而予以協助,判陳男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