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量大、母病在家工作遭檢舉浮報加班費 檢調查後還2警清白
2022/10/12 15:47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陳姓、吳姓2名內勤員警,因將業務工作帶回家處理,事後報請超勤津貼被檢舉涉浮報加班費而被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2員警分別因為工作性質和家庭因素而無法在辦公室內完成工作,且其實際加班時數也超過每月報請上限,認為2員並非不勞而獲,偵結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陳、吳2警於在八德分局擔任內勤職務,分別負責收文與後勤業務,2員被檢舉於2020年5月至10月間浮報超勤津貼費,分別詐領2.1萬元和1萬餘元,檢方指揮調查人員約談時,2人堅稱沒有犯法,最多僅為行政程序不完備。
陳員指稱,他的主要業務是公文收發、文稿校對和監印,每天有處理不完的信件及公文,每週至少有數百封信得寄出,經常得利用下班時間前往郵局處理事務,每次耗時約1到1.5小時,也常於晚間回辦公室校稿,加班早就超過每個月能申報的20小時上限。
吳員則稱,他負責警用裝備保養、送修及油料單據審核,前年5月到7月間因家人身體不適,將公務帶回家處理,且實際上每天約加班1到2小時,並無浮報超勤津貼事實。
檢方調查,陳員常單日處理70餘封信件,而該科室又僅他負責收發文,上班時間無法離開,認為其必須利用下班時間到郵局處理事務的說法可信;吳員的母親作證,指吳是獨子,她因生病行動不便,期間兒子得回家煮晚餐,對於因自己生病造成兒子被調查,非常難過。
檢方另查出,吳員母親生病前就經常加班到晚間9點多許,即使在家工作,也常與同事連絡工作內容。
檢察官最後認定2員警有加班事實且超過請領超勤接貼時數,偵結將2人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