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入女同事家裝針孔偷拍 狼師提告成功復職還拿到百萬

狼師偷拍女老師與未成年洗澡,遭校方決議解聘,他不服提告,獲北高行判決勝訴,同時要校方給付143萬多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小一名陳姓教師9年前因愛慕同校女老師,偷取其家中鑰匙並備份,再潛入女老師家的浴室裝設針孔,偷拍女老師及其未成年女兒洗澡,陳男後來認罪獲判緩刑確定,陳男接著打官司成功復職後申請退休,但校方仍決議解聘獲教育局核准,陳男再打行政訴訟,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並要校方給付143萬多元。
陳男長期愛慕女老師,2013年竊取女老師住處鑰匙並請鎖匠備分,再潛入女老師家的浴室裝設針孔偷拍女老師及其未成年女兒洗澡畫面,案件進到刑事法庭審理時,雙方和解,陳男被判刑6月、緩刑3年確定。
陳男接著申請復職,一開始獲校方同意,但教育局認為事涉兒童隱私權,要校方重新審議,期間經6次開會都未同意解聘,直到最後才決議解聘;他不服提告,一度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勝訴,他重新復職並立刻申請退休。
但校方提起復議,決定對陳男永久解聘,並溯及2015年7月25日生效,陳男再打行政訴訟主張,最高行政法院已認定他可以復職,校方卻違法解聘,故除了要求校方給予復職外,也要給付薪資、年終獎金等共498萬多元。
校方解釋,陳男申請退休並未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因此校方可以合法解聘,且他偷拍行為涉及兒童隱私,加上他教學的小學生,是他可能偷拍的對象,故解聘是能保障師生隱私權的唯一手段,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認為,校方2019年12月23日提起復議,距離最初決議讓陳男復職的時間點,已超過4年,並不符合會議規範,且校方起初決議讓陳男復職時,已同步審酌他偷拍兒童隱私,後來卻經復議決定將他解聘,並不合法,故判他勝訴,要校方撤銷解聘,並經扣除他被停聘時曾任職其他工作的薪資,要再給付他143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