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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肥赴中投資慘賠疑涉弊 前董事長鍾榮吉等3人被起訴

台肥赴中投資疑涉弊端,前董事長鍾榮吉等人被起訴。(資料照)

台肥赴中投資疑涉弊端,前董事長鍾榮吉等人被起訴。(資料照)

2022/10/07 10:0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灣肥料公司於2013年轉投資赴中國設廠,替轉投資公司擔保貸款,最終卻損失1001餘萬美元收場,折合台幣損失約3億964萬餘元;台北地檢署認定經營階層決策造成公司「重大」損害,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損害公司資產罪,起訴時任台肥董事長的前立法院副院長鍾榮吉、台肥副總經理周偉馨、投資處長劉奕鐘等3人。

起訴書指出,關於損害是否「重大」的認定,應比較受損害金額與公司規模,才能衡量重大損害的程度,勘查台肥2014至2016年度的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以及所附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現金流量表後發現,2014、2015年度,台肥營運狀況良好時,代償轉投資公司的減損,直到2016年台肥本業業績下滑,以致使台肥連帶產生虧損,符合證交法所規範的「重大損害」。

立委蘇治芬先前爆料,2013年時,台肥與晉群公司一同成立「旭昌化學公司」,預計在中國昆山設立電子級化學品廠,但握有51%股權的台肥,卻無法掌握旭昌經營權,旭昌後來虧損,賠掉15億股本(5000萬美元),還得在台肥擔保下,出面向銀行申貸1000萬美元。

檢方查出,鍾榮吉等3人明知台肥及其子公司,不得違反及逾越台肥章程所規定「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等內容,即台肥不得就其他股東應負擔之保證部分,負連帶保證責任,卻仍堅持提出依照股東持股比例背書保證等建議,投資處最終即做出「原則上依照股東持股比例背書保證」等會議結論,並將該次審議會會議紀錄上呈鍾榮吉簽核後,提案至董事會決議。

檢方認為,3人明知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董事長僅能就背書保證限額5%內先行決行,並報董事會追認,以及應符合合資協議書中關於股東依持股比例負擔經營風險等規定,卻涉嫌於2011年12月27日的董事會提議,針對旭昌開曼公司向銀行融資1000萬美元案,提議採台肥與晉群連帶保證的方式,聲稱符合相關規範,導致董事會成員誤信適法,而以「若銀行不同意按出資比例背書保證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鍾榮吉可改用連帶保證方式,完成後再提董事會說明備查」通過該議案,以致後來造成台肥遭受重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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