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隊長將老翁撞成植物人家屬控偽變造資料 警:靜待司法判決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新北市警察局一名盧姓所長遭家屬指控,去年底騎機車於新莊區將康姓老翁撞成植物人後不聞不問,且警方疑偽變造車禍初判表及包庇,新北市警交通大隊今天說明,全案為同仁休假發生,絕無偽、變造及超速,對於處理警員誤植報告之行政疏失,也補正送鑑定,警方說,傷者家屬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全案審理中及送鑑定車禍肇因與責任歸屬,尊重家屬意見,全案靜待司法判決。
新北市康姓男子指控,31歲盧姓所長目前任職樹林分局,他於110年11月20日下午5時8分途經新莊區重新堤外道往樹林方向11K+100處,撞上73歲老父親,父親緊急手術救回一命,但淪為植物人,家屬指控盧男事後不聞不問,調解時僅由保險公司出面,對家屬提出2380萬求償,也僅願意賠償10萬元,家屬從車禍事故初判表中,發現警方誤植,且盧員事後還升官,懷疑警方偽變造及包庇盧員超速等行徑,希望警方公正處理,還給傷者、家屬公道。
新北市警察局表示,對發生本案深表遺憾,表示盧員事發後,在醫院關切,並無不聞不問,警方也公布事發時行車紀錄器,發現康翁在路邊撿拾回收物,步履蹣跚,盧員搭載女友途經機車專用道,反應不及撞上行走該處的康翁。
警方過濾事故後方騎士行車記錄器,發現盧員並未超速,雖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但康翁行走機車專用道,導致撞上康翁,車禍後盧員與女友都摔車受傷。
至於家屬質疑偽變造部分,警方了解後,發現為新莊交通分隊高姓警員勾選初判表選項時,誤將編號5的現場照片中,刮地痕誤植為行人未行駛人行道,對行政疏失已要求補正,並檢討改進,補正行為也送交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不影響肇事責任鑑定結果。
警方說,由於康翁兒子3月13日提告過失傷害,已函送新北地檢偵辦,盧員也出庭應訊過;雙方今年8月17日召開偵查庭,庭中經檢察官指示申請第三方鑑定,全案肇責及責任歸屬仍在鑑定中。
據了解,盧員時任永和交通分隊長,今年4月調任所長,為平階調動,並無升遷,當天他休假途經事發路段,非關公務也沒有酒駕,民眾行車記錄器中,也發現康翁行走機車專用道。
警方全案秉公處理,加上進入司法程序,由檢方調查中,警方不介入盧員與家屬和解,對於金額差異,仍待鑑定報告出爐,釐清肇責及責任歸屬。
據了解,民眾行車記錄器中,也發現車禍路段前方有輛放置資源回收的推車,對於康翁涉及於不設劃人行道道路靠邊通行違規部分,一併送交鑑定釐清肇責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