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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醫師租房與小三同居 遭妻跟拍提告辯:看電視純聊天

眼科醫師租房與小三同居,遭妻跟拍提告。(資料照)

眼科醫師租房與小三同居,遭妻跟拍提告。(資料照)

2022/09/26 13:45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已婚的楊姓眼科醫師去年10月間,遭妻指控外遇陳姓女子,並在外租屋同居,不法侵害其配偶權,向2人連帶求償500萬元,被告均辯稱,租屋內有3房,2人分房而眠,在屋內只看電視純聊天,橋頭地院審理認被告2人之交往方式非僅止於一般友人之互動,而有相當程度之男女情感往來,賠償以2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原告主張,她與丈夫1993年結婚,丈夫竟與陳女自去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交往,並同居於高雄市某大樓12樓之租屋處,被拍到2人外出依偎牽手,陳女頻繁進出楊之租屋處,並且屢屢徹夜未離,不法侵害其配偶權,應連帶給付500萬元。

被告2人則辯稱僅為朋友關係,楊指稱雖有意追求,但未交往,陳女偶爾會借住其租屋處,然2人係分房而眠,並無同居,再者其與原告之婚姻關係在此之前已有破綻,長期分居,離婚訴訟亦長達4年,故未侵害原告配偶權。

楊男指稱,與陳女剛好聊得來,她有時候會來看電視聊天,聊天聊太晚,擔心她回去會危險,就留在租屋處休息,並未同房。

橋頭地院審酌楊為眼科醫師,林女無業,陳女為專科畢業,陳女明知楊與原告尚有婚姻關係,竟仍置此不顧,2人之交往方式非僅止於一般友人之互動,而有相當程度之男女情感,確侵害原告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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