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學生被吵到受不了 要高公局提改善方案敗訴

台北市立明倫中學。(資料照)

台北市立明倫中學。(資料照)

2022/09/24 20:4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位於國道一號旁的台北市立明倫中學,學生因不堪上課遭噪音干擾,向立委陳情,台北市政府接獲轉報後,派人前往測量,結果顯示分貝數已超過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決議命高速公路局半年內提出改善計畫。高公局不服,興訟要求撤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該處有多個噪音源,北市府測量時未進行背景修正,程序有誤,判高公局勝訴。

明倫中學前向立委陳情反映,指學校旁的高架國道一號高速公路發出交通噪音,影響該校學生就學環境。

立委委請議員協助代邀台北市政府環保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020年年辦理現場會勘,委託領有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的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於學校外牆向外1.3公尺處(即距離高速公路橋墩14公尺)進行該路段交通噪音測量作業,並提出陸上運輸系統噪音測量報告,結果顯示超過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所定高速公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

北市府發函並函檢附報告,命高公局於受通知之日起 180日內,提送該路段噪音改善計畫,並告知於提送改善計畫書時,依噪音管制法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第1項規定一併繳交改善計畫書審查費3萬元。高公局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現場除了國道,還有其他多重噪音來源,北市府在進行陸上運輸系統交通噪音量測時,自應依職權就測量現場進行調查及評估是否進行背景音量的修正、複合性音量的計算及判定問題,並主動詢問高公局是否提出意見及會商測量方法,但北市府卻捨此未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北市府以高公局未提出意見、捷運淡水線距離太遠應無影響、或推稱以現有技術無法進行二個以上道路系統的背景音量修正等理由,逕自委請SGS進行該路段的噪音測量,顯有悖於行政程序法第36條的職權調查證據,及對當事人有利與不利事項一律注意的原則,所做成的原處分有悖正當法律程序,應予撤銷。

綜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高公局勝訴,之前已提出的改善計畫無須執行。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