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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撞狗騎士重傷怒告狗主 法官查出「牠走在斑馬線」判無罪

機車撞狗騎士重傷送醫,並對狗主提告,法官查出當時狗狗走在斑馬線,並未闖紅燈,因此判無罪。(記者黃良傑攝)

機車撞狗騎士重傷送醫,並對狗主提告,法官查出當時狗狗走在斑馬線,並未闖紅燈,因此判無罪。(記者黃良傑攝)

2022/09/18 16:47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許姓男子帶狗到衞武營遛狗,行經南京路不慎與吳姓騎士擦撞,吳男骨折送醫併發肺炎,他事後指控狗主許男未用繩子牽好寵物,才造成他摔車,但高雄地院審理時,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小狗當時在斑馬線且為綠燈,肇責不在狗和飼主上,判許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許男養了一隻黑色米克斯犬,2019年9月間,他帶著愛犬沿斑馬線行走,欲前往衛武營運動,當時未繫繩索,狗走在主人的前面,人狗經過中央分隔島後,恰巧遇上吳男騎機車沿慢車道迎面而來,機車與狗擦撞後,吳男人車倒地,肩部、手腳等多處挫傷、骨折,送醫後併發肺炎等重傷。

吳男認為狗主未善盡責任,任由愛犬在道路上亂跑,才造成他撞狗摔車重傷,要求狗主應負過失傷害責任,檢方偵結後,認為許男當時確實沒將愛犬牽好,放任牠在路上亂跑,將許男起訴。

狗主許男喊冤,辯稱狗當時雖未繫牽繩,但牠很乖會聽指令,他和狗當時走在斑馬線上,並沒有違規,反質疑吳男騎車違規在先,雙方各執一詞。

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並委由警大進行號誌鑑定,檢視畫面未發現有如起訴書所稱「狗隻奔竄於人車往來車道」情事,被告和小狗確實行走斑馬線,沒有亂跑,警大鑑定結果也認定狗未闖紅燈,依罪證有疑時應利於被告法則,認定許男未疏縱愛犬在馬路上奔跑,判他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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