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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攜子輕生獨活伴屍2天 2審認有悔悟減刑判13年

台中高分院認為葉男有悔悟之意,對兒子深感愧疚,減輕量刑判處13年徒刑。(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認為葉男有悔悟之意,對兒子深感愧疚,減輕量刑判處13年徒刑。(資料照)

2022/09/02 17:0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葉姓男子去年9月帶著4歲兒子輕生,隔天葉男清醒,兒子卻死亡,他先伴屍2天,再外出買農藥,喝了幾口後,向119求救報警。檢方依對兒童犯殺人罪起訴,建請從重量刑,但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撥打119,希望已死亡的兒子,能有所安身之處,對犯行已有內心悔悟之情,減輕其刑輕判徒刑13年,可上訴。

判決書摘要指出,葉男兒子案發時4歲,他與妻子於2019年分居,獨自照顧扶養兒子,2021年初,因新冠肺炎疫情而生意受影響,幾乎無收入,又無存款,經濟狀況困窘,乃於2021年9月24日先下藥迷昏兒子,然後一起尋短。

翌日(25日)葉男清醒後,發現兒子已死亡,他伴著兒子屍體2天,27日外出購得農藥,卻接獲妻子電話,他坦白告訴妻子,兒子已經死亡,妻子要求他報警,他喝下數口農藥後,打電話至119報案自首。

台中地檢署起訴時主張,葉男明知自己母親及妻子有意願及能力照顧男童,仍執意獨自扶養,卻未負擔起責任,且自身經濟發生問題後,逕自剝奪兒子寶貴生命,犯行不可輕恕,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中地院一審參考檢方的建議,對葉男判刑14年,不過,二審卻有不同見解。

台中高分院認為,葉男醒來後發現自己獨活,兒子已然身亡,他兩天未進食,進而仰藥,見兒子死後身形甚覺不忍,告知妻子說,兒子已死亡,表達出對兒子的歉意,並撥打119,希望兒子能有所安身之處,堪認內心有悔悟之情,故依刑法第62條減輕其刑,改判徒刑13年,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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