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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中生被教練按摩 14年後挺身揭發他是色狼

教練14年前猥褻2名選手。圖中人物非當事人。(情境照)

教練14年前猥褻2名選手。圖中人物非當事人。(情境照)

2022/09/02 11:5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一所國中的洪姓球隊教練,2006年間趁著幫2名選手按摩的機會,乘機偷摸他們的下體,造成兩人心裡極大創傷,直到14年後仍無法忘卻,因而決定挺身而出揭露洪男的劣行,一審桃園地院考量洪男承認犯行,依猥褻罪判他8月刑,緩刑2年,日前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

洪男是學校警衛,同時具有籃球裁判的身分,2006年間獲得學校遴聘擔任籃球教練,屬於有給職,沒想到洪男竟挾著教練身分,對兩名選手施以猥褻行為,造成兩人巨大陰影,直到14年後才決定一起揭發其獸行。

一名選手指控,洪男在2006年7、8月間的某2日(時間間隔約一週)約他到租屋處,以協助按摩痠痛患部為由,用手肘大動作按壓大腿、小腿等部位,期間刻意接續碰觸他的生殖器,以此方式猥褻。另一名選手則控訴,2006年9月至12月間,洪男也找他到租屋處聊天,以協助按摩左膝痠痛患部為由,用手肘大動作按壓大腿、小腿、鼠蹊部等部位時,碰觸他的下體猥褻。

兩人當年未滿14歲,桃園地檢署獲報後介入偵辦,洪男承認侵犯兩名選手,被依猥褻罪起訴。兩名選手拒絕和解,亦不願意原諒洪男。

桃園地院認為洪男沒有前科,且於審理時坦認全部犯行,應無再犯之虞,判刑8月;而雖然未能與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亦未取得諒解,仍給予緩刑2年。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主張洪男尚未取得2名被害人原諒,卻獲得緩刑的寬典,實有量刑過輕的情事,不符罪刑相當原則。

但高院發現,在二審審理期間,洪男已和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已無檢察官主張的「亦未取得告訴人2人之諒解,難謂其犯後態度良好」事由,因而決定維持駁回檢察官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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