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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案判刑3年8月 趙建銘聲請釋憲被駁

趙建銘(右)被判刑3年8月定讞、趙玉柱4年定讞。父子倆目前在明德外役監服刑。(資料照)

趙建銘(右)被判刑3年8月定讞、趙玉柱4年定讞。父子倆目前在明德外役監服刑。(資料照)

2022/08/31 10:5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被控於17年前受台開董事長蘇德建之邀赴高級日本料理店飲宴,聽到台開利多消息後,與父親趙玉柱進行內線交易,2021年判刑3年8月確定。目前人在明德外役監服刑的趙建銘質疑為高法院判決忽略對他有利的證據,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認為趙未具體指明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日前裁定不受理。

趙建銘主張,最高法院判他有罪確定的終局判決,刻意忽略對他有利的證據及上訴理由,亦未於判決理由中詳述不採納的理由,牴觸憲法第16條訴訟權意旨;確定終局判決將共同正犯所獲取的財物及財產上利益全部合併計算,有違罪責原則及罪刑相當性原則。

趙建銘強調,終局判決所援用的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刑事裁定,認為他所獲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以與內線消息具有因果關係為必要,有違罪責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該裁定未能充分反映內線交易不法行為的內涵,流於審判者的恣意,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由審判長黃虹霞、大法官詹森林與楊惠欽組成的第三審查庭指出,趙建銘的終局判決理由曾表示「按證券交易法第171條所定之內線交易罪,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方式,應視行為人已實現或未實現利得而定……為本院最近一致之見解」,與大法庭裁定主文要旨相符。

第三審查庭認為,依據「憲法訴訟法」規定,趙建銘應該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但聲請釋憲書卻未寫明,不符合規定,故3人一致裁定不受理。

台開案源於蘇德建2005年當選台開董事長,得知台開正規劃及進行委由台銀辦理高達165億元的聯合貸款案、台開信託部門將讓售給日盛銀行、處理不良債權等事項,將產生15億元利得的重大利多消息,同年7月14日餐敘時,蘇德建將利多消息告知與會的趙建銘、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以及前國票證券董事蔡清文。

事後,游世一、趙玉柱各購入5000張台開股票、蔡清文購入2100張,並分別出售股票套利,4人均涉犯證券交易法而被起訴;更五審認定台開案總犯罪所得為1億318萬餘元,考量案件纏訟多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判未實際獲有財產利益的趙建銘3年8月、趙玉柱4年;蘇德建則判3年8月(沒有犯罪所得);游世一判4年4月。去年經由最高法院維持,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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