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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停放1年下場慘 賠5萬元還變竊佔被判刑

梁女把車放在停車場長達一年,被橋頭地院依竊佔罪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梁女把車放在停車場長達一年,被橋頭地院依竊佔罪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2/08/24 22:2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梁姓女子把自小客車放在左營區博愛路私人停車場,一放就是1年多,拒絕繳納費用,還失去聯絡,橋頭地院審酌她賠償5萬多元,依竊佔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11月6日起,被告梁女把愛車放在蔦松公司所經營、位於高雄市左營區博愛2路450號旁的停車場後,只在同月16日及2021年1月10日繳付部分停車費用後,旋即失去聯絡。

梁女長期把轎車停在該處,又不願繳納費用,無疑是竊佔停車位的土地,遲至蔦松公司派人前往橋頭地檢署提出告訴,檢察官並於今年1月26日開庭傳喚到案後,她始表明願意移開車輛,但為時已晚,被檢方依竊佔罪提起公訴,聲請法官簡易處刑。

橋頭地院調查,梁女為圖一己之利,而竊佔他人停車位,足認其對他人財產法益欠缺尊重,所為實屬不該,惟姑念她認罪,並與蔦松公司達成和解,賠償53160元,顯見其犯後態度良好,及考量其學歷、經濟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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