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違約要賠蔡衍明等280萬元 周玉蔻喊上訴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旺中集團董座蔡衍明與中天電視認為,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前簽下調解筆錄承諾不再針對蔡、中天發表「攻擊性或惡意評論」後,並答應發表任何有關言論前應先行查證,否則賠償違約金1000萬元,卻仍於前年10月起發表攻擊性言論,故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周已違約,判周應賠蔡80萬元、中天200萬元。周得知判決結果,在臉書強調「將依法上訴」。
蔡衍明、中天透過律師主張,周玉蔻曾於2017年10月間,在電視節目、臉書,公開散布蔡及旺旺中時集團是中共國台辦的傳聲筒等不實評論,周挨告後,雙方於2018年2月成立調解,周承諾不再發表針對蔡、中天發表「攻擊性或惡意評論」,也答應發表認何有關言論前應先行查證,否則須賠償違約金1000萬元。
然而,周從2020年10月20日起至25日,陸續在電視節目、媒體訪問及個人臉書發表攻擊性、惡意評論,不僅違反調解內容,也侵害蔡、中天的名譽權,因此,蔡、中天分別對周求償500萬元,共1000萬元,另要求周在報紙刊登澄清啟事,並上個人臉書刪除相關貼文。
周玉蔻解釋,雙方當初基於善意及遵循法規而簽立調解筆錄,且她2020年10月之所以會發表言論,是因為當時中天向NCC申請換發電視執照,涉及國家安全及公眾利益,所以她的言論屬於善意,並非攻擊性或惡意評論,拒絕賠償。
北院認為雙方所簽調解筆錄,是經過法院調解,具有民事訴訟法所定的效力,並審酌周玉蔻查證前,分別在她主持的電視節目、臉書與受訪時所發表言論,確實違約,今判周要賠蔡80萬元、中天2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