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判刑4年4月 國民黨竹市議員顏政德延長境管8個月

國民黨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被控詐領助理費。(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被控利用姪媳當人頭詐領助理費,一審新竹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他4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全案在二、三審之間來回,尚未終結,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裁定他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高院指出,顏政德涉犯貪污罪,犯罪嫌疑重大,經原審判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衡酌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顏政德面臨本案訴追,有因較重刑責而有滯留海外未歸的可能性。顏政德因擔任新竹市議員而涉本案,與一般人相比,有較強的出境後滯留不歸之動機及能力,足認其有逃亡之虞,具有刑事訴訟法第的限制出境、出海事由。
高院參酌我國司法實務經驗,被告原於偵審程序遵期到庭,且國內尚有家人,並有固定住居所、形式上無外國國籍及資產的情況下,卻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或藉親屬、友人資助等各種方式逃匿在外,致案件無法續行或執行的情事,仍不勝枚舉,故無論顏政德是否有固定住、居所,或家庭重心是否在台灣,均難以撼動逃亡可能性。
高院指出,本案雖經辯論終結,定9月29日宣判,惟尚未經判決確定,基於國家司法權施行的公益考量、顏政德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的程度,審酌本案情節與所犯罪名,為防止顏政德出境出海後故意不入境接受審理或執行,基於保全刑事追訴、執行、確保審判程序順利進行的目的,仍有繼續對境管的被告的必要,故裁定自8月2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一審判決認定,依規定新竹市議員可以聘任2到4位助理,顏政德透過姪子居中安排,找來擔任某商務旅館櫃檯人員的姪媳做為人頭,自2015年9月到2016年1月間,向議會申請助理費。姪媳將公費助理帳戶的提款卡與密碼轉交給顏政德自行提款花用,共詐得17萬5000元。